关于支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 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财政政策措施
2023-11-23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精准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发〔2022〕19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财预〔2022〕137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财政政策。